烟台莱山检察院被确定为烟台市理论学习实践基地

2016/6/21 13:40:12   来源:中国山东网烟台频道     作者:李慧

  中国山东网烟台频道6月21日讯 (见习记者 李慧) 近日,烟台市理论宣传工作座谈会召开。会上,烟台莱山区检察院被烟台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确定为烟台市理论学习实践基地。

  近年来,莱山区检察院始终把理论学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组织领导到位,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科学理论武装干警头脑的首要任务,构建了理论学习实践的长效机制;坚持场所设施到位,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检察文化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载体,营造了理论学习实践的浓厚氛围;坚持活动载体到位,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了一系列理论学习实践活动,有力提升了理论学习实践的效果,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编辑:卢伟霞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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