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莫大意 一不小心就酒驾

2022/12/12 15:42:0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12日讯 (通讯员 王锦升) 当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可能会忽略,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大多数人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酒醒自然没事,实则不然,“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12月9日,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就查获了一名“隔夜酒”未散就驾车上路的驾驶员。

  当日13时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莱山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蒙L牌照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可能存在酒驾情况,执勤民警随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经了解,冯某今日驾车要去聊城,前一晚喝了不少酒,认为只要睡一觉第二天就可以驾驶车辆上路了,谁知还是因“隔夜酒”造成了酒驾。

  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提醒:法律对醉酒驾车的认定并非以喝酒与驾车的间隔时间为依据,也不以驾驶人自身感觉是否酒醒为判断标准,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含量为认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车。因此,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时间多长,也不论驾驶人是否清醒,均属于酒驾。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酒水种类等不同,体内酒精分解代谢的时间也各不相同,有的人就算是过了一整天酒精也没有完全代谢,仍会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这时如果驾驶车辆危险系数就会很高,因此“隔夜酒驾”的危害不容忽视,一定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马文文    责任编辑:徐茸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