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容错免责 为党员干部想事干事营造良好环境

2021/9/13 20:27:4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13日讯 (记者 卢伟霞) 13日上午,在烟台市第三场“改革攻坚求突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刘丰信介绍,烟台市委《关于构建“1+233”工作体系的决议》提出,要“坚决落实关心关爱、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机制”,市纪委监委采取系列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刘丰信介绍,烟台市牢固树立“干部之家”理念,把宽严相济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融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全力破除“洗碗效应”,为党员干部想事干事营造良好环境。今年1-8月份,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2名党员干部进行容错纠错,为33名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对3255名受处分处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针对问责泛化、带帽问责等现象,建立党内问责逐案审核把关机制,从规范问责主体、对象、流程、措施入手,健全问责的组织实施、抽查检查等制度,从实际出发开展问责调查,精准审慎提出处理意见,提高问责精准性、科学性,该问责的坚决问到位,同时避免因问责泛化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今年1-8月份,纪检监察机关共精准实施党内问责451起,问责党组织27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509人。

  依托干事创业廉洁风险报备机制,推动容错纠错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会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等区分开来,在案件查办、线索初核中同步启动容错纠错程序,核实是否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做到应容尽容,消除党员干部后顾之忧。同时,系统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考虑违纪事实、纪法条规、认错态度等因素,做好“四种形态”转化,做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333人次,其中前两种形态占比93.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诬告陷害既严重扰乱信访举报秩序,又极大挫伤干部队伍士气。今年是集中换届年,当前正值市县乡集中换届,纪检监察机关将把打击诬告陷害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信访举报的分析研判,精准认定问题性质,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诬告陷害问题进行倒查,涉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及其他人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公安机关严肃打击,真正让搞诬告陷害的人付出代价,让党员干部放心大胆干事业。

编辑:卢伟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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