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才新政”系列解读】打造青年人才成就事业“梦工厂”

2020/11/30 19:42:00   来源:胶东在线    

  青年人才是创新发展、永续发展的活力所在、希望所在。为此,烟台市立足打造青年人才事业起步“第一站”和成就事业“梦工厂”,在“人才新政”中专门针对青年人才推出补贴政策,博士最高可享受65.8万综合补贴,为全省最高,努力让“慧聚烟台、共赢未来”成为烟台城市发展的鲜明标识。现将青年人才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关于购房补贴

  此次“人才新政”中的购房补贴政策,是在延续以往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着力提升企业引才的待遇水平和竞争优势。

  关于购房补贴的政策规定

  提高了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单位的购房补贴政策没有变化。对首次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执行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即2万元、4万元和6万元。

  购房补贴政策的变化和特点

  ①补贴对象有所扩大。之前购房补贴政策最低补贴到硕士研究生,此次“人才新政”将企业购房补贴对象扩展至“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补贴标准为5万元。

  ②补贴标准大幅提高。首次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由原来的2万元、4万元提高到10万元、20万元。

  ③社保缴纳要求不同。之前购房补贴政策要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此次“人才新政”,要求在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未满一年的,暂时不接受申请。

  之前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中关于购房补贴的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规定,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就业创业且新购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万元。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中的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

  关于生活补贴

  此次“人才新政”中的生活补贴政策,是一项新增的人才补贴项目,补贴对象为2020年6月1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补贴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补贴3年。

  关于几个重点疑问的解释

  问:首次新引进如何定义?

  答:首次新引进是指引进人才第一次来烟就业,在政策施行日之前未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缴纳社保,如果之前有过就业、社保缴纳记录,则不作为首次新引进。

  问: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可以同时申领吗?

  答:可以同时申领。

  问:“人才新政”中的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从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申请?

  答:此次发布的“人才新政”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因新政要求必须缴纳社保满一年,因此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应在一年后即2021年6月1日起开始申请。2020年6月1日之前新引进人才,符合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的,申请购房补贴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问:以前申领过购房补贴,这次可以按照“人才新政”再次申请购房补贴吗?

  答:凡是在2020年6月1日“人才新政”施行前新引进来烟就业的人才,无论是否申领过购房补贴,均执行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购房补贴属一次性补贴项目,已经申领过的不能再次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但尚未申请的,应该抓紧提出申请。

  问: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是否可以按新政享受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答:此次发布的“人才新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不享受生活补贴,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万元。

  问:社保缴纳时间必须连续缴满一年吗?

  答:“人才新政”规定社保缴纳时间必须满一年,但并非要求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缴纳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问:购房时间有什么要求吗?

  答:购房时间必须在政策施行日之后。具体讲,如果依据“人才新政”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须在2020年6月1日之后;如果依据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须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在政策施行日之前购房的,不能依据该房产申请购房补贴。

  以上解读最终以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其它未尽事宜,可拨打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咨询:0535-6903206。

编辑:卢伟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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