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搭建全程分类体系

2020/11/20 12:06:5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20日讯 (记者 卢伟霞) 记者从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市城管局制定的《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并付诸实施。

  烟台市城管局副局长、一级调研员王克山介绍,《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主要从规划和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烟台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重点强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为提升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烟台市城管局市容环境科负责人周玉魁介绍,对在分类投放过程当中不正确的做法,前期将会以宣传、指导、引导、劝导为主,对于恶意投放或者经过反复劝导仍不按照规定投放的,也会处以适当、必要的行政处罚,以使居民都明确垃圾分类义务,提高垃圾分类意识,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最终使全社会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办法》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规定,明确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分类收集、运输,并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严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明确处置单位要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不得擅自停止处置经营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工作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此,《办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如: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鼓励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采用礼品兑换、物质奖励和文明评比等方式,调动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积极性,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中。

  此外,《办法》在落实资金保障,推进分类工作做了要求。市、区两级政府(管委)将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附:四类生活垃圾区分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产生的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碎纸屑、污染的废纸、废弃塑料袋、烟蒂、尘土等。

编辑:卢伟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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