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

2020/8/7 9:13:07   来源:水母网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1年6月30日。

  为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本次专项行动将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严厉打击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厉打击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厉打击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 “长江野生江鲜” 等字样;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以“长江野生鱼” “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厉打击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厉打击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如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或12315平台举报。(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立晓)

编辑:卢伟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