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组织开展隐形眼镜类产品专项整治

2019/11/12 17:25:1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11月12日讯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经营未取得注册证隐形眼镜的行为。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检查眼镜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42家,立案查处无证经营行为1起。

  在工作措施上,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隐形眼镜行为。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以本行政区域内眼镜商城、眼镜店、居民区、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夜市、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实行拉网式排查、定期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隐形眼镜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逐一排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现超范围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严厉打击经营未取得注册证隐形眼镜的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的隐形眼镜等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可追溯,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发现持证企业质量可疑产品,立即抽样送检,对没收非法经营的无证产品要封样送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眼镜经营企业和从业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消费者如发现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或者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不断改进监管工作。

  

 

  

 

  

 

  

编辑:卢伟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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