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组团”上高速 烟台民警及时带离保平安

2019/7/6 11:40:5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烟台7月6日讯 (通讯员 吴清旭) 6月30日上午10时2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巡逻至辖区荣乌高速141KM处时,发现六辆摩托车组成的车队沿荣乌高速向烟台方向高速行驶,民警随即拉响警报器,驾驶警车跟在后方,通过喊话器要求摩托车靠边停车。摩托车听从民警指挥在应急车道停了下来,随后民警引导其从前方最近的莱山收费站驶出高速。

  在莱山收费站,民警经询问得知,该六名骑友从威海出发,前往潍坊参加摩托车车友会,对于摩托车是否能上高速也是模棱两可的态度,民警给了几位骑友肯定的答复,即山东省境内摩托车禁止上高速。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告知几位骑友高速公路具有一定特殊性,车辆车速较快且有不少大型车辆,在此情况中骑摩托车,其他车辆稍有不慎便会与其发生刮蹭甚至碰撞事故,后方车辆驾驶员看到前方摩托车后,大多会选择变道避让,心理情绪也会有所波动,影响正常驾驶。几位骑友认真听民警解释,并表示积极配合,不会再骑摩托车上高速。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骑友: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铁轮车、履带式车、全挂车、轮式专用机械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步行或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上高速公路,不仅法律不允许,最重要的是对自身及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编辑:卢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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