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本月181户家庭可选共有产权房

2018/12/25 12:46:26   来源:水母网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7月发布的《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公告》中有关规定及可供房源的选购情况,将2018年12月份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22户退役士兵家庭和159户社会家庭综合排序明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已登记为退役士兵家庭的,按有关规定优先轮候排序),公示无异议后,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将按照公示的轮候配售顺序,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依次预约通知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在规定时间到选房地点(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一楼大厅)选房。

  对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的保障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采取综合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轮候配售顺序。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1.保障家庭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保障家庭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

  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17分;低保边缘收入线以上至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

  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和优抚对象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

  7.以保障家庭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和本年度之差为基准,1个年度加2分。

  保障家庭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共有产权住房轮候配售顺序,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属于无房户的,较住房困难户优先确定轮候顺序)。如2户及2户以上保障家庭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照保障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先后(以月份为准)确定轮候顺序;仍无法确定的,再依次按保障家庭落户时间长短(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精确到天)、夫妇双方平均年龄大小(精确到天)、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确定轮候顺序。(记者 杨健)

编辑:卢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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