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普惠性幼儿园占8成 幼儿园教师5年一轮全员培训

2018/10/19 10:34:31   来源:水母网    

  在今年“两会”上,烟台市政协委员王秀姬的提案“关于加快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王秀姬建议,发挥教育行政部门规划主导作用、合理布局城区幼儿园、及时做好幼儿园移交工作、加强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昨日,记者从提案办理单位市教育局了解到,2011年以来,我市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多种形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截至2017年,我市幼儿园958处,在园幼儿15.9万人,公办及公办性质园占比47.07%,普惠性幼儿园占比82.32%。与2014年相比,公办及公办园占比提高了3.17%,普惠性幼儿园占比提高了24.08%。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

  市教育局在提案答复中表示,近年来,我市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缺口、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2018-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城乡总体布局规划。全市2018年起开建一批幼儿园,确保新增学位需求,消减幼儿园“大班额”。

  为满足广大市民在学前教育方面的需求,我市实施了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校、社会团体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公办性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 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的,2020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未按标准整改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用地上进行其它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普惠性幼儿园。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根据省、市教育、财政和物价三部门2013年以来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办法;由教育、财政和物价三部门联合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各县(市、区)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等,通过生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提升幼儿园教师素质 实施5年一轮全员培训

  幼儿园教师的素质高低,是每一位幼儿家长非常关心的问题。市教育局在答复提案中表示,2018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县(市、区),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招考公办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考体系。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招考幼儿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和专科及以上学历。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运行机制。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继续实施5年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落实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加大名师名园长培养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记者 徐睿 通讯员 任晓丽 卢鹏)

编辑:郭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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