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四新”项目 烟台开发区出台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新政

2018/8/29 10:07:07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烟台8月29日讯 (记者 卢伟霞 通讯员 郭传义 宋玉亭) 记者从烟台开发区“基金空间”规划建设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基金健康有序平稳发展,开发区近日出台了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据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贾磊介绍,烟台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指由开发区管委发起,主要采取引导基金、直投基金等方式,重点投资于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基金。

  其中,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与上级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及投资机构等合作设立各类基金。引导基金重点支持设立创投类、产业类等子基金,也可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参与设立母基金、基础设施类子基金等其他基金。

  直投基金,是指管委主导设立的国有创投公司,按照“决策权管委主导、操作环节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主要投资于开发区的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直投基金既可按照管委决策意见投资,也可采取联投、跟投等形式,与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合作,形成协同联动。

  贾磊表示,在投资领域方面,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着力推动创新发展,重点投向四大领域:突出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重点支持管委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项目;重点投向区内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发展的“十强”产业密切相关的企业;鼓励投向享受开发区科技、人才等专项资金扶持的优质企业以及管委重点培育产业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

  投资比例方面,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占比情况根据子基金定位、管理机构过往业绩、募资难度等予以差异化安排。其中:对创投类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5%;对产业类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对基础设施类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

  投资地域限制方面,仅要求子基金投资区内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的出资额。同时,对于承诺投资于区内资金额度比例较高的子基金,可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但原则上不超过上述投资比例的上限。

  在合作机构选择上,开发区将坚持“六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与综合实力强、管理业绩优的机构开展合作;优先与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机构合作;优先与储备项目多、承诺投资区内资金额度大的机构合作;优先与能协调引进优质项目、人才的机构合作;优先与在开发区注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合作;优先与在区内有常驻投资人员的机构合作。

  为引导子基金加大对区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力度,体现政府资金的政策性要求,引导基金区分子基金不同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最多可将引导基金应享有的项目投资增值收益全部让渡给社会出资人。

  据悉,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对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以后是否合作及奖励相挂钩。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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