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提升幼儿教师待遇

2018/7/18 9:42:28   来源:水母网    

  16日上午,烟台市政府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全市将大力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抓好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大投入,强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坚持教师为本和规范管理,严查严惩师德失范行为,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办好群众放心安心的学前教育。

  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三年,全市将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构建“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抓建设、扩资源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基础。《意见》指出,将教育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2018—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对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新增的学前教育资源普惠性资源达到90%以上,其中公办资源达到70%以上。按照新的幼儿园配建标准规划配建项目,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办法,教育、财政、物价三部门共同参与,逐年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公布,到2020年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园达到民办园总数的50%以上。

  “县市区政府和市财政落实好幼儿园建设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须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以及公办幼儿园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落实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县市区政府制定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儿童家庭免收保教费。

  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面对即将到来的二胎宝宝入园高峰,如何打造一支关爱幼儿、擅长保教的优秀幼儿教师队伍是当务之急。为此,《意见》要求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重点保障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同时大力提升幼儿教师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加强幼儿教师在师德、法制方面的职前培养、职后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学前教育要让家长放心安心,这是《意见》对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要求。“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把安全达标作为幼儿园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新建幼儿园实行筹建和正式设立两步审批,先批筹建,再批设立,对校舍、消防等方面不符合布局规划、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在年检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根据《意见》,在三年行动计划期内,全市将配齐配足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力量,加强教学研究与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记者 庞磊)

编辑:郭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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