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烟台”创建方案出炉 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2018/7/17 10:06:53   来源:水母网    

  为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6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烟台”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到“十三五”末,“放心消费在烟台”品牌效应将初步彰显,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基本建成。

  建立严重侵权企业“黑名单”制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科负责人介绍,开展“放心消费在烟台”创建活动,将统一制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准,组织好第三方评估和审定工作,基本覆盖主要消费领域、消费集中场所和经营服务性企业。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健全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开展“放心消费在烟台”创建活动,市场主体质量意识将显著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明显增强,生产领域消费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抽检达到500个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市场主体普遍建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投诉部门衔接联动效能显著增强,多方力量参与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消费场所和服务经营者普遍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消费者投诉首接负责制有效落实,消费纠纷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

  鼓励线下经营者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在日用消费品领域,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市场、网店(电视购物)分别达到100家、200家、50家、100家。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履行“三包义务”等突出问题。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切实承担商品修理、更换、退货义务。鼓励有条件的线下经营者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在食品消费领域,深入推动“食安山东”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解决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突出问题。

  2020年完成15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8年8月至2018年年底。重点抓好社会氛围营造、诚信经营宣传教育、开展承诺践诺活动、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建设统一消费维权大数据平台,开发运用好“放心消费在烟台”微信公众号和APP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体系,制定创建条件、标准和评选办法,完成5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经过严格申报评估,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定公布。第二阶段,2019年全年。重点抓好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投诉诉调对接、破解侵害消费者权益明规则、暗规则等重点工作,完成8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第三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重点抓好消费维权大数据应用、消费侵权公示、行业自律作用发挥、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等工作,完成12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不断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2020年10月至年底,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确定下一阶段创建工作目标等重点工作,确保完成15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目标,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示范街道、社区创建工作。(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姜黎明)

编辑:郭婉莹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