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违规放鞭炮被罚款 烟台牟平警方治安罚款40人

2018/2/27 13:46:15   来源:胶东在线    

  春节过后,为求吉利开业放鞭炮,没想到却被警方查到治安罚款,不知道这些人以后会不会还拿政府法规当儿戏。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文化路派出所处理燃放烟花爆竹人员40人,治安罚款40人。

  每年农历正月初七、初八是大小商家开业的日子,按照以前风俗要放“开门”鞭,但是,烟台市政府2016年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牟平区也规定除了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其它时间不允许燃放,并将这一规定在报纸、电视上予以公布。

  “应该说,大部分市民能够按照要求去做,但是,个别市民仍然我行我素,在正月初七、初八两天仍有人放鞭。”昨天,牟平警方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实际情况,牟平区巡警大队、文化路派出所等单位随即行动。在工作中,民警、协警们发现某服装店王某、某饭店的张某、某衣服店的姜某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巡警大队和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协警马上上前制止,并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了治安罚款;单是初七、初八两天,巡警大队就查处52人,文化路派出所处理燃放烟花爆竹人员40人,治安罚款40人。(通讯员 贺宝璇)

编辑:卢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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