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用弹弓袭击过往车辆 只因被远光灯晃了眼

2018/1/2 11:17:01   来源:胶东在线    

  近日,龙口市公安局黄河营边防派出所接到市民多起报案称,在行车时,车辆玻璃遭到疑是钢珠类不明物体射击破损,甚至同一车辆曾三次遭袭。

  接警后,龙口市公安局组织刑侦大队、派出所精干力量,立即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锁定嫌疑人作案时所驾车辆,并利用技术手段,绘制出车辆运行轨迹,进行追踪盯守。

  2017年12月27日早上,天刚蒙蒙亮,当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驾车预谋再次作案时,被民警一举擒获,在车内当场缴获作案用弹弓一把、钢珠数十枚。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对因在行车过程中曾被远光灯刺过眼,遂产生报复心理,驾车在上下班途中用弹弓射钢珠袭击过往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通讯员 董海波)

编辑:卢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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