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员工不主动休带薪年假 企业也要付工资

2017/5/24 10:02:3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烟台5月24日讯 (记者 卢伟霞 通讯员 宋继宝 王迪) 近日,烟台某公司员工田某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产生了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田某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待遇。庭审中,公司对田某主张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的答辩理由是田某未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年休假,视为其放弃年休假,不同意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经审理,牟平法院支持了田某的诉求。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工作的同时,享有休假的权利。休假权设立的本意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享受休息权利,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而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劳动者在本应休假的时间进行工作,这其中包含种种原因。那么对于带薪年休假而言,劳动者不提出申请休假,是否意味着自动放弃该权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安排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否休年休假并不以劳动者提出申请为前提。而用人单位免除这项义务的前提必须满足两点: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二、劳动者因本人原因并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所以,劳动者不主动提出年休假的申请,并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年休假。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视为劳动者放弃了带薪年休假。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