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公安开展对非法种植罂粟巡查铲除工作

2017/5/20 20:56:3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烟台5月20日讯 近日,芝罘公安分局加大了对各类非法种植物的排查查处力度,通过巡逻发现和群众举报,依法铲除了一批毒品源植物罂粟,净化了社会环境,消除了潜在毒患。

  5月10日上午10时许,芝罘岛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走访工作时,发现某小区的一庭院草坪内种有罂粟,该所民警立即对周围群众展开走访调查,确认罂粟为无主种植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并将179株罂粟全部予以铲除,同时向周边群众宣传了非法种植毒品源植物的危害性及非法种植的后果,最大限度的教育广大群众。

  5月18日上午10时许,南大街派出所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组织民警深入排查,对某居民小区花圃中种植的 90余棵无主罂粟依法彻底铲除,并就非法种植毒源品的法律规定,如何抵制毒品侵害等知识向现场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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