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 预计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1.45亿

2017/3/21 14:00:17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烟台3月21日讯 (通讯员 逄玮 王琪) 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烟台市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

  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的现有基础3%费率相比,烟台市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以来,已累计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16.8亿元、个人负担约8.4亿元。预计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进一步降低后,烟台市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2.17亿元、个人负担约1.45亿元。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