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偷彩票后去原店兑奖 被店主认出报警拘留

2017/1/11 13:07:08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烟台1月11日讯 (记者 卢伟霞 通讯员 芝公宣) 买彩票没有兑着大奖顺手把剩余彩票偷回了家,又拿着偷来的彩票去店里兑奖。1月4日,被“中奖”冲昏头脑的王某被芝罘公安分局福安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2016年12月底,王某来到福安小区某彩票店购买“刮刮乐”,店主随手给了他一摞让王某在旁边自己刮奖。但王某刮了五十元钱的,都没有中奖,付完钱就走人了。过了大约20分钟,店主在清点彩票时才想起当时给了王某接近300元的彩票,但他只付了一部分钱。当天下午也只有王某自己来到彩票店,肯定是他把剩余的彩票装进口袋溜走了。

  转眼到了2017年1月4日下午,店主正在招呼客人,此时王某再次来到彩票店兑奖,说自己买的彩票中了30元,店主已经将王某的相貌记得非常清楚了。于是店主一方面稳住王某,同时报了警,福安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审讯中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自己所盗彩票获奖金30元的违法事实。目前,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据民警介绍,嫌疑人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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