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年检将实行“两证合一” 机动车辆必须检测尾气

2016/12/9 15:16:3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烟台12月9日讯 (记者 于雅琪 通讯员 颜环政) 2017年1月1日起,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安全年检将实行“两证合一”,交警部门将通过监管系统审核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上传的排放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检验报告非本市环检机构出具的,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今后全市188万辆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尾气检测。

  尾气是影响空气质量主因

  机动车尾气对烟台空气质量影响到底有多大,为什么要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昨日, 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主任冷广东介绍,目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因素有三方面: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从污染源数目比较来看,机动车数量最多。2016年初,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就已达到188万辆。“机动车尾气成分也较为复杂,有100多种,其中主要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PM2.5。”冷广东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必不可免道路压车时间持续增长,更加剧了机动车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意义何在?冷广东告诉记者,随着车辆部件的不断老化与损耗,几年以后,车的污染排放就可能会超标。“经估算,80%以上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就是由这些不到20%的污染超标车辆排放产生,这些超标的重污染车是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主要矛盾。”冷广东说,排放检验的意义,就是把这些“生病”的重污染车筛选出来,然后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控制约,确保这些车辆通过维修治理解决污染问题。通过经信、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与联防联控,牢牢抓住机动车能源的升级、机动车产品的升级、机动车行驶排放达标三个环节,才能切实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使得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取消标志不是取消环保检验

  既然机动车尾气影响空气质量,如何确保行驶车辆排气达标的问题,冷广东也做了介绍,今年,环保部、公安部、认监委等三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这一新管理措施,省环保厅也于今年11月下发文件要求今年12月1日以前全省停止发放环保标志。

  冷广东特别强调,“取消环保标志并不等同于取消环保检验”,取消的是环保标志管理这种纸质版查验模式,被更严谨的数据上传审核模式所取代,即车辆排放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上传公安交管系统由公安部门审核。冷广东说,“相比较过去的管理模式,环保部门不需要再去发放环保标志,车主不需要再去张贴环保标志,公安交警部门也不需要再去路查环保标志。”

  在检验周期上,环检与安检的周期也完全一致,小型私家车的环检同安检一样,实施6年以内免检。电动车免予检验。《三部委通知》的实施,一是体现了政策上的简政放权,切实方便了百姓。另外,也体现了机动车排气监控手段的信息化升级,相比较过去的纸质版查验的标志管理方式更加便民、高效、严谨。目前,我市一共有30家第三方运营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绝大部分均已实现了环检、安检一体化建设,市民可到任何一家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

  明年检验前置数据化管理

  下一步,烟台将实现环保检验前置数据化管理,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环检机构将机动车基本信息、环保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等信息实时上传市环保局,出具符合省级规范要求的排放检验报告。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由送检人转交机动车所有人),一份留存环检机构。安检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警部门,并留存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管系统认真审核上传的排放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检验报告非本市环检机构出具的,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冷广东告诉记者,我市还将强化对环检机构的各项监管工作。环检机构申请与环保部门联网时,要先向县市区环保部门提交申请以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设备依法检定合格等相关材料。经审核满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规范等要求的,由县市区环保部门向市环保局报初审意见并附相关材料,市环保局对符合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规范等要求的检验机构准予联网,在30日内对其运营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报省环保厅备案,同时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环检机构名称、地址、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

  在市环保局公布新建环检机构(含搬迁机构)名单3个月后,省级环保部门对新建环检机构的所有检测线开展监督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市环保局暂停联网,限期整改。

  环检机构违规将被重罚

  如何对环检机构加强管理,一旦违规如何处罚?对此,冷广东透露,市环保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方式,对环检机构进行重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暂停联网,限期整改;对存在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半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环检机构检查一次,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质监(市场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还要向社会公开环检机构投诉电话。

  “环检机构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对出现伪造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的,环保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并予以处罚。”冷广东说,违反资质认定相关规定的,质监部门还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市环保部门将对环检机构守法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此外,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建立机动车排放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取联合路检等手段,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中不合格车辆,应当场告知或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15日内到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对逾期不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向社会公开相关车辆信息。

编辑:于雅琪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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