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九条”力促楼市去库存 烟台农民进城购房享补贴

2016/10/20 9:09:41   来源:水母网    

  加快楼市去库存,烟台有了明确的实施办法。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从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鼓励本地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等九个方面入手推动楼市去库存。力争到2016年年底将房地产库存周期降到22个月左右,利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去化周期调整到16个月以下。

  采取差别化供地政策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本辖区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按季度汇总分析房地产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根据市场供求及去库存情况,采取差别化供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及时序。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纳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房地产用地供应。

  烟台农民进城购房享补贴

  鼓励本地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凡是具有烟台市农村户籍身份的农民,到城区购买具有完善手续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由商品住房所在县市区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财政补贴;凡是集体团购10套(含)以上住宅的,每平方米再给予50元财政补贴。同时,对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给予补贴。

  全面推行货币化征收补偿安置。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根据区域位置、区域库存情况等情况,由中介机构评估价格,并合理确定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之间的比例。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停止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对征收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符合最低面积补偿标准的,按最低面积补偿标准45平方米计算)乘以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单价的30%。

  推动房企向租售并举转变

  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创客基地、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专业设施,对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的企业,由县市区财政按产业发展政策每年给予30%的租赁补贴。

  加大烟台地产对外推介力度。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行业协会开展住博会、宜居城市宣传等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企业举办或赴外地参加形式多样的房交会,增加外地来烟投资置业的吸引力,激发购房需求。

  严格落实金融信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市、县两级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记者 侯召溪 通讯员 杨斌)

编辑:卢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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